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申请报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 2020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专业和物理学(070201)专业招生。考生科类要求为理工类,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二)2020年我校强基计划招收60人,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0人、物理学专业30人。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无军籍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0日(以教育部报名平台正式开放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同分同入)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第二类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申请考生须于限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查看入围名单及我校考核安排。学校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150分,总分300分)。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每个方面30分,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单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2.我校将在面试中组织专家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实施评价。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按评审结果分等赋分,纳入面试总分。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三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校考笔试成绩+校考面试成绩)*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统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1.本科阶段。强基班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退出,回到普通班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出强基班: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5%(含)者;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降/留条件者。第三学年初学生可选择研究方向,鼓励选修该方向研究生课程,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第三学年结束后取得直博资格的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2.硕博阶段。第一学年末启动开题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可适当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任务并开题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培养。第三学年末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课程学习、创新研究、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未通过者,如满足硕士学位要求则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如不满足硕士学位则按硕士肄业处理。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课程衔接:从第三学年开始,按“一人一案”原则由导师指导学生设计其本硕博一体化课程修读方案,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承认其学分。
课题衔接:本科第一学年初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从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直博资格即确定研究生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
本硕博衔接:本科阶段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保送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成绩突出者,可按规定攻读博士研究生。相关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激励机制
1.实施学分制,个性化培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军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学分制,兴趣引领,由学术导师针对学生特点及兴趣爱好,按“一人一案”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激励学生提前完成课程。学分构成满足毕业条件,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攻读硕博。
2.单独开班,小班教学。构建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组成的课程新体系。汇聚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构建“教、学、管、创”四位一体教育教学模式。由国家/军队名师引领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授课,由热爱学生、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的人才担任班主任。
3.学业导师全程指导。每名学生配备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学术导师、实践导师和成长成才导师,对其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予以及时沟通和解决。
4.开放办学,联合育人。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参与学生教学与指导工作。以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5.科教合作,协同创新。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第一学年初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提前接受科研实践,实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6.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国防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73
招生咨询电话:
湖南省考生咨询戴老师(13787082112);
山东省考生咨询王老师(13786198466);
河南省考生咨询郑老师(13755129257);
辽宁省考生咨询刘老师(13973118440);
四川省考生咨询侯老师(13357224946);
江西省考生咨询余老师(15111058867);
贵州省考生咨询唐老师(18073156674);
八、本简章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考生在确认志愿后3日之内将志愿表原件寄送至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
收件人: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件人手机号码:18670085020
邮编:4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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