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 高考政策

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安排实施三个专项计划:一是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三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高校升学渠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我省今年起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为:

  1.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贫困地区”)。

  2.招生规模。2014年计划安排1000名。专项计划纳入省下达的各校招生年度总规模内。

  3.招生学校及专业。201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参加我省本一批次录取的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等11所我省省属本科院校承担,并安排在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招生。

  4.报考条件。具有贫困地区县的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相关县(市、区)要在当地招委领导下,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审查机制,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市州招办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

  5.招生录取办法。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第一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志愿在通知高考成绩后随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时填报,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今年起要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并公布。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对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后,高校于5月20日前向教育部阳光平台上报农村专项计划自主选拔拟入选考生名单的同时,将其中我省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我院,并按报教育部的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传真:028-85194604,电子信箱:0016@sc-eea.cn,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入选考生于5月2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志愿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在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由市州招办于6月3日前报我院,我院汇总并按志愿整理后,于6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高校,由高校核对名单是否有误。如有误,高校于6月30日前与我院联系核对更正。

三、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专项计划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50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50号)规定执行。

  自2014年起,按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四、做好招生录取及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管理和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健全省、市州、县(区、市)、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志愿表填表重要说明

  1.本表为普通高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如“毕业学校”、“报考农村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必须填写规范性的全称,“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填写不规范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本表,只能填报入选的该校专业志愿。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时,在报考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按本表所填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供学校审录。

  4.入选考生必须在5月26日前填报本表后交所在中学。《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5.已经于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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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数据请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院校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