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项生”招生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对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支持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专项生有很多种类,比如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等,企业制定的实现企业目的的计划等等,科研人员为科研项目而制定的计划等等。
- 当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时,专项计划将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
- 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或法律硕士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当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支教团推免计划”。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二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