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中考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

四川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省今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招生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参加2020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报考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的考生还须满足正住户口在深度贫困县且连续3年以上户籍,符合民族地区“9+3”报考条件,且参加户籍所在地市(州)中考。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编制计划。
今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招生需分市(州)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6月30日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具有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资格的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20〕284号)及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学校填报各专业分市(州)招生计划,具体办法另行通知;7月中旬通过《招生考试报》(中考周刊)等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报送。
1.报名基础信息。6月30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生考试机构将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2.成绩、志愿、特征分信息。8月3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生考试机构将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库、特征分库及报考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考生的志愿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志愿填报。
1.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学校志愿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志愿。其中师范类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非师范类参加第二批次录取。两类学校志愿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2.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参加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提前批次录取,设置3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考生户籍所在市(州)有招生计划的学校,每个学校志愿限报1个服务县、市(区)。
3.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州)统一组织进行,各地须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考生填报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学校志愿。

(五)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录取批次安排。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 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
  •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非师范类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录取方式。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
3.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州)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及考生成绩情况拟定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录取控制分数线;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拟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8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4.录取照顾政策。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及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相关市(州)拟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2021年初中毕业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照顾政策,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5)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第3条、第4条、第5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上报。
5.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考生报名库、志愿库、成绩(等级)库、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以及学校招生计划数适当扩大学校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市(州)上报的考生报名库、志愿库、成绩(等级)库以及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6.录取通知书。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含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新生录取通知书套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统一印制,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签名章后邮寄给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56号)文件相关规定,使用特快专用信封并全部纳入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寄送。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高职院校面向藏区高中起点试办“1+2”模式高职教育

(以下简称藏区“1+2”)招生
(一)组织管理。
藏区“1+2”招生由教育厅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既要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又要符合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三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三)招生计划。
藏区“1+2”招生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和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20〕186号)文件执行。通过《招生考试报202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设置。
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方式,填报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之后,于8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具体填报办法按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要求执行。

(五)招生录取。
藏区“1+2”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9月中、下旬(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后)。具体时间地点、数据传递、录取通知书发放按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藏区“1+2”文科、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专科录取控制线下80分执行。

三、中职招生

(一)普通类中职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职学校(含省内、省外)跨省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备案方可进行招生。
1.管理体制。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各市(州)招考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进行。
凡具有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教育部公布有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三年制中职、高中中专类别的自主招生。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科学合理申报招生计划,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审核,市(州)、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按各市(州)相关规定执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编制成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划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主管部门汇总后,编制成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3.组织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通知书是否加盖生源所在地招考委“录取专用章”,由各市(州)招考委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要求,寄发相关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5.录取数据报送。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生考试机构在自主招生录
取结束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民族地区”9+3”招生。
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录取办法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50号)文件执行。

(三)艺术、体育类招生。
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及三年制中专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2号)文件执行。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民族表演艺术”专业计划与普通类深度贫困县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同时进行,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8月5日前将艺术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严禁有偿招生。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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