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规定

地方政策 山东省 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3.其余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

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85%;

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0%;

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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