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称上看“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仅仅一字之差,但这绝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一字差异”那么简单。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重视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和意义的不同。
从实际情况来看,“招生简章”由来已久,具有很广的覆盖面和认知度。由于“招生简章”的角色是充当招生宣传资料,如同招生广告广而告之,因此仅涉及高校介绍、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就业情况等一般性报考参考资料,是考生了解高校,填报志愿的参考资料。
而“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
教育部在每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均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招生章程”对高校就是一种较强的行为约束,同样也有保护作用。但对广大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种较好的保护。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招生,将大大有助于高校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疑是我国高考招生法制度的巨大进步,也是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的主要体现。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重点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只有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何规定后,才能填报自己的志愿。
对于考生来说,《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录取规则中的主要内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所在,以至于为落实教育部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的规定时,将其称之为“录取规则”,就非同寻常。
因录取规则带有专业性质,非专业人员不容易理解,更难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内容则相对较容易掌握。在“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中,通过“对于专业级差的规定、特殊类型招生、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等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具体而明确的定义。
所以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针对不同院校“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的真谛”。正因为如此,报考志愿的专业性解读、个性化指导就更加有实际意义了,专业性填报志愿技巧便由此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