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艺术类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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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艺术类招生实施规定(部分)

录取规则:

  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划定,并需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时,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别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把招生章程上报到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在专业备注字段注明与招生章程相一致的录取特殊要求。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科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信息以及我省艺术类各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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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数据请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院校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