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 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 号文规定,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 110 分。
3.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