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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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清华大学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基于我校“为国选材、厚植强基、拔尖领军、创新未来”的强基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肩负使命、志趣坚定、禀赋优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强基计划招生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各省(区、市)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以我校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和基础文科类专业。

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基础研究的学生。

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包括:数理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研究的学生。

基础文科类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类、哲学类专业,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文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的学生。

学科类包含专业及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学科类 专业 非改革省份
科类要求
改革省份 培养单位
3+3 3+1+2
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物理 物理 致理书院
物理学 理工类 物理 物理
化学 理工类 物理和化学 物理和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类 物理和化学 物理和化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类 物理 物理
数理基础科学 理工类 物理 物理 未央书院
化学生物学 理工类 物理或化学 物理和化学 探微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 理工类 物理 物理 行健书院
文科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类 不限 历史 日新书院
历史学类 文史类 历史 历史
哲学类 文史类 不限 历史

四、报名方式

4月12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1.志愿填报

(1)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高考选科情况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学科特长相一致。

2.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五、选拔程序

1.确认:高考结束后至出分前,我校将组织考生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确认,考生可以对所填报专业进行确认,并再次明确是否服从调剂,确认环节过后,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专业修改申请。考生同时还需确认如可入围,是否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2.入围: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各学科类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时入围),并公布入围分数线。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围。

入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为准)。

入围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考核: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养。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和身体素质测试等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学思维、思辨精神等综合素质及对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1)基础能力测试面向所有考生,以笔试方式进行。理科类专业测试内容包含数学与逻辑、理科基础(物化综合)、学科探究(科学素养)等,文科类专业测试内容包含数学与逻辑、文科基础(文史综合)、学科探究(人文素养)等。根据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素质考核及身体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未通过基础能力测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队。

(2)综合素质考核包含专业志趣考察和面试。专业志趣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身体素质考核将以体质测试方式进行,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等。身体素质考核结果不计入高校测试成绩,入选但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综合素质材料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参考使用。

(5)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我校将对其单独组织考核环节。

4.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按满分85分折算)+高校测试成绩(由基础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按满分15分折算)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其中:

(1)高考总分折算方法: 考生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满分×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高校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5分进行核算(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5.确定录取: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分省分学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志趣考察环节认定到具体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考察结果确定其录取专业,其他考生在学科类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调剂录取时将参考考生高考选科情况。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分学科类录取分数线时方可被录取,破格入围的考生录取时不占用本省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环节。

六、培养环节

1.设立书院,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强基计划,同时更好地建立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学体系,保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优势,学校新设立五个书院作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单位。书院针对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计专门培养方案并匹配相关资源,各专业培养方案详见附件。

2.因材施教,改革学生培养模式。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配备有热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针对强基计划学生定制高水平通识教育课程,提高专业核心课程质量,同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鼓励学生表现特长、发展潜质,追求卓越。

3.科教融合,加强学生使命驱动。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树立家国天下的远大志向,不仅使学生在学术上有所收获,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报效国家的使命感、责任感。

4.本研衔接,贯通不同阶段培养。我校将强基计划相关专业的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过程有机衔接。本科毕业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优先衔接就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5.开放交流,提升国际交流水平。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聘请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给予指导、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开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验室研究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强基计划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

6.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7.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七、日程安排

2021年4月12日-4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报名。

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确认。

2021年6月26日前,公布入围结果,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1年6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1年6月28日-7月3日,综合考核(测试环节及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21年7月5日,公布综合成绩与录取结果,并按规定公示相应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1年7月6日-7月10日,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衔接方向确定。

八、其他

1.我校高度重视对强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强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强基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修改及调整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特别提示: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强基计划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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