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专项招生类 志愿填报

  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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