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初中政策解读 初中教育政策 初中阶段 小学政策解读 小学教育政策 小学阶段

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 出生年满 6 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 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4 月 28 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9 —20 日登录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公办小学入学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5 月 30 日—6 月 2 日,本区户籍适龄 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 审核。6 月 15 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 月 18 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 月 22—23 日,适龄儿童法定监 护人网上进行公办、 民办学位确认。
2.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入学。4 月 20 日—5 月 20 日, 随迁子女监护人登录 “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入 学申请,7 月 15 日前由申请人居住地镇街结合全区学位空余情况对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温江区内公办学校。
3.优抚对象等其他群体入学办法详见“其他群体入学”部分内容。

(四)民办小学入学
4 月 30 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 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民办小学公 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6 月 13— 16 日,本区户籍适龄 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6 月 21 日,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 月 22—23 日,家长须登录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学位最终确认。6 月 24 日,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 由 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 月 25 日,未完 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 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 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 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6 月 27 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二、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 月 20—27 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优抚对象等其他群体信息采集、入学办法详见 “其他群体入学” 部分内容。

(二)公办初中入学
6 月 17—20 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 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参加电 脑随机录取。6 月 29 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 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 放弃该学位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 月 5 日,公布 2022 年公办初中划片及入学计划。
7 月 7 日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温江二中就学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 生按照 “多校划片、 电脑随机录取”的原则确定初中就读学校。
其他初中学校就学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按照 “单校划片、 对口直升”的原则确定初中就读学校。
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 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三)民办初中入学
4 月 30 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 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民办初中公 布招生简章前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6 月 10— 11 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 自愿直升本 校初中部的通过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 升;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 录取。6 月 14 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 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 月 15 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 月 17—20 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随 迁子女须在 4 月 20 日—5 月 20 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平台” 上进行申请,才能进行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 办学校。6 月 29 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 取并公布结果。6 月 30 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 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 月 8 —9 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 民办学位最 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 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 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 月 11 日,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 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 月 12 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 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 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 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 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 月 14 日, 区 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详见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 2022 年成都市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温教发〔2021〕173 号)。
(二)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 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 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由区教育局按照相 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残疾儿童少年
各学校须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 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 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 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 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 落实 “一人一案”,确保 “应进全进”。
(四)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温江区集体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 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 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 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 夫妻双方在温江区无房证明等材料,于 4 月 20 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 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 号)和《成都市 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 儿童在本区就学, 由其监护人于 4 月 20 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其他情况
双胞胎( 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 申请 “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 家长可通过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 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经学校核实, 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 安排入学。
小一、小升初信息采集、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 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 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 安排公办学位。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 号)要求, 经本区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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