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科,以及外语科小语种、汉语均使用全国卷(丙卷)。试卷由四川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四川省高考(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每年的6月7日、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语 文
|
数 学
|
6月8日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外 语
|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高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考办的规定报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6.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7.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指定的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8.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公布的办法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7月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高校若,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高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9.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