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自主招生高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进一步增强高校选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严格报名资格条件。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简章,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强化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要求,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高校应于2019年1月底前将自主招生简章报教育部备案。
2.严格制定录取标准。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给予自主招生考生的优惠分值。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也要相应提高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3.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高校要在上一年录取人数基础上适度压缩招生名额,合理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和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4.严格确定招生专业。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自主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二、全面规范招生程序
5.严格审核申请材料。高校要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考生材料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成立专门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明确审核规则和标准,采用多名专家“背靠背”分别独立审核、复核等方式,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加大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6.严格组织高校考核。高校要结合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学生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的考查,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高校考核管理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高校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考核的笔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要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7.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完善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四级多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在考核招生阶段,高校要及时准确公布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8.严格开展新生复查。高校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时,要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考生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有需要的可组织学科专家开展复测。各高校原则上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9.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校自主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自主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及其他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学在办学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建设方面的监管力度。
10.严格惩处造假行为。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