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市小学入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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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入学原则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2. 关于报名登记方式
  2019年,中心城区(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报名网址等将通过《成都市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公告》适时公布)。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3. 关于入学年龄的要求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等相关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4.关于办理手续及程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5月20日-5月24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多校划片学校及范围。
  民办小学公布小学招生方案。
5月27日-5月31日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6月3-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6月14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6月19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21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入学名单。
8月31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5.关于划片范围的制定
  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服务范围的划片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对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和充分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

  
6.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关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落实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2019年,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4日。

  
10.关于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关于入学信息公开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12.关于成都市集体户的非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为成都市集体户籍,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非成都市集体户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按当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可自行制定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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