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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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立报国大志,做强国大事”为人生追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省份 3+1+2省份
首选 再选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限
历史学 文史 历史 历史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理工 物理和化学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物理 化学或生物
生态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物理 化学或生物
基础医学 理工 物理和化学 物理 化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注:1.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2.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预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9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在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

报名考生于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考核办法

6月26日前,我校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在已确认报考的学生中,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时间:6月30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 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我校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着重考查考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及格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 ≥205cm
女生立定跳远 ≥150cm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学体育成绩合格证明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强基计划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在课程上,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建设强基计划学生专属课程模块,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打通课程修读的知识体系,强基计划学生在修读完本科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可在导师指导下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在科研上,设立强基计划学生专属科研项目,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增大研究型学习项目和实践技能训练项目的比例,实现科研训练100%,强化学生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学生将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专属发展通道

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在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公派留学,奖学金评审等方面,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支持强基计划学生。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浓厚学术氛围,加强对强基班学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和学术引领,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学校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形成有利于强基计划人才培养的优厚环境,打造英才培养高地,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http://admission.sysu.edu.cn)。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山楼701室。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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