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初中入学政策

初中教育政策 初中阶段

(一)信息采集
  1、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均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本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本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本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0日—22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1、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于6月10日—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于6月17日—20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于7月1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12日报名参加补录。
  4、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15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补录并公布结果。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7日—20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本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入学;在本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
  按规定做好本区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成都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公布的政策为准。

高考志愿填报数据查询



生涯规划

免责声明:
1、本站收集整理文章源自于网络分享,文中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2、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我们并对此表示歉意。
3、相关数据请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院校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