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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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资料审核。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认。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小学招收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小升初入学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郫都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郫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进行信息采集,经郫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郫都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郫都区就读初中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郫都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市直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第二批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初中招收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郫教函〔2021〕20号)相关规定,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于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郫都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郫都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郫都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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