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安类本专科专业报考程序及招生条件

军警招生类 志愿填报 警察类招生

四川省公安类本专科专业报考程序及招生条件(示例)

报考公安类本科专业(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安全防范工程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和公安类专科(警犬技术)的考生,需按如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报考事项。学院不单独通知考生。

(一)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2: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1.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

6月27日至6月29日8:30—12:00,13:00—18:00。

2.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

(1)成都点: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成都市崇州市江源镇正气路1号。

(2)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3)南充点:四川省公安厅南充战训基地,南充市顺庆区潆府路149号。

(4)凉山点: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西昌市胜利北路108号。

(5)甘孜点:四川省泸定中学,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得志街41号。

(6)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

3.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准确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并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四川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可在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高考招生体检表(复印件)。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与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本专科提前批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在本专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出现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公安专业征集志愿。在对本专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三)政治考察(即政审)

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不需参加军事院校的政治考察。

1.政治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合格的考生。

2.政治考察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应于6月27日至6月30日12:00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3.政治考察办法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普通高中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应证明、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四)公安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四川省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参加面试时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2.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BMI(单位:千克/米2), 计算公式BMI=体重÷身高(体重单位:千克;身高单位:米)] 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⑤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面部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文身。

⑥无口吃。

⑦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⑧无精神病史。

(3)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评项目 合格标准 可测次数
50米跑 ≤9.2秒 1次
立定跳远 ≥2.05米 3次,考生可选择成绩

最好的一次作为测评成绩

1000米跑 ≤4分35秒 1次
引体向上 ≥9次/分钟 1次
50米跑 ≤10.4秒 1次
立定跳远 ≥1.5米 3次,考生可选择成绩

最好的一次作为测评成绩

800米跑 ≤4分36秒 1次
仰卧起坐 ≥25次/分钟 1次

注: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3个项目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学生就业

(一)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

公安专业本专科毕业生,根据中央编办、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其中警犬技术专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专升本,且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

法学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毕业生主要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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