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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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考生分类录取照顾政策备注
少数民族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军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警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军警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军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军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军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军警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侨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中高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中高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中高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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