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打破完全依靠国家投资办学的一种模式,拓宽办学渠道,从1999年开始部分普通学校试行二级学院(民办分院)形式招生。二级学院是具有普通高校以专门学院形式实行较高收费标准的办学实体,其招生列入统一考试、统一招生计划。毕业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级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最多不超过学校民办分院计划数的120%,由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二级学院招生单独划线,按第三批本科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批次录取。
二级学院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其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和学历文凭颁发资格,另一种是指一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也有人称之为独立二级学院。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学院不等于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知识:
什么是”独立二级学院”?
“独立二级学院”是指引进社会资金,由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必然产物。原则上为本科,通过普通 招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提高收费标准。
“独立二级学院”由公办大学设立,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它依附于公办大学,又不完全等同于大学里的院系部,在待遇方面,“独立二级学院”的学生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是相同的,另外“独立二级学院”是专业设置比较灵活,一般开设的都是新兴的、热门的应用型学科,在收费上,“独立二级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政策制定收取,一般比本部高校学生要高。
“独立二级学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虽然其产生的历史不长,但其数量可谓庞大,而且属性不一。有“国有民办”的,也有“合资合作办学”的,其中原依附于公办普通高校的最为主要,影响也相对较大,他们属于“国有民办”的“独立二级学院”。在开办之初,他们都依托公办的重点院校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和教学环境、办学水平起点高,教学质量有保证。他们依附于公办大学又不完全等同于大学中其他下属成分,许多大学下设院、系、部,那是学校的有机单元,归大学统一管理。
而“独立二级学院”虽由公办大学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其经营管理模式介于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之间,有别于前面提到的下设的学院。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教育部对“独立二级学院”属性和管理有了更具体的规定,“独立二级学院”办学也就逐渐地规范了。
先是在2003年4月,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独立二级学院”一律要采用民办机制;
二要按照新的模式办学,强调“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要实行新的管理体制。随后教育部又出台了独立学院必须落实“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规定,明确2003年独立学院招收新生一律以独立学院名义颁发学历证书,同时要求“独立二级学院”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独立校园”的要求。就是说,以往与母体“不分彼此”的“独立二级院校”将不被允许继续开办,2003年以后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上要以自己学院的名称具印。
“独立二级学院”凭借其先天优势曾经辉煌过一段时间,首先,由于“独立二级学院”特殊的属性,让不少分数不够高的考生有了重获读本科的希望。其次,能直接受益于重点院校的师资和教学设施。第三,最有吸引力的是享有同母校一致的学历文凭。第四,由于同母校有特殊的“血缘”关系,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替“独立二级学院”的学生架起通往本部的桥梁。新政策出台后,“独立二级学院”将更加独立,而且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毕业文凭上将要以自己的学院名称具印,许多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独立二级学院”的重新“洗牌”势必会对院校录取格局带来重大影响,一些冲着名校牌子的生源肯定面临着大分流,“独立二级学院”今后只能依靠自己努力创出品牌吸引考生。
由于“独立二级学院”的“演变”,家长和考生对“独立二级学院”应有新的认识和评估。在选择志愿时也需多看“独立二级学院”的优劣势,全面权衡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