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文化成绩(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2、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招生院校依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院校依据录取控制线上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5、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