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面临的八大问题

师范类招生 志愿填报 高考资讯

从2024年起,国家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师范生公费教育迭代升级,将为中西部补充一大批研究生层次的中小学教师。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15万人,毕业生履约任教率超过90%,其中约90%在中西部任教,为基础教育一线补充了一大批优质师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中学将硕士研究生作为教师招聘学历要求,但同时我国中小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且中西部与东部差距明显。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8个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的细节。

一、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哪些学校?

答:面向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实行。

二、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地主要是哪里?

答: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面向全国,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

三、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如何选拔录取?

答: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四、公费师范生可以转专业吗?

答: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五、我不是公费师范生,入学后还能转为公费师范生吗?

答:可以。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教育部等部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按照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六、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采取怎样的培养模式?

答:部属师范大学统筹设计并实施公费师范生本科4年及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培养方案,实行分流淘汰,切实保障培养质量。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学校规定学业且达到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分别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七、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如何推免?

答:学校结合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可推免录取至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于本科第四年开始硕士课程先修学习,所需推免名额统筹下达至学校总推免名额中。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八、公费师范生如何履约任教?

答: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州、盟)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生当前面临的八大问题

1、生源质量下滑‌
由于政策收紧,生源质量出现下滑,部分地区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较低,违约率上升,未来教师的素质令人担忧‌。

2、区域资源不均‌
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东部省份的录取率和通过率明显高于西部省份,加剧了教育不公平性‌。

3、服务年限延长‌
部分地方将定向就业服务年限从6年延长至8年,且取消了生活费补贴‌。

4、就业限制增加‌
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不得调动到非教学单位岗位,违约者需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5、转专业限制‌
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但可以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或者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生可以转入公费师范生‌。

6、履约任教要求‌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地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需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7、攻读研究生条件‌
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违约后果‌
违约者需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和社会记录‌。

高考志愿填报数据查询



生涯规划

免责声明:
1、本站收集整理文章源自于网络分享,文中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2、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我们并对此表示歉意。
3、相关数据请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院校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