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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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完善科学选才、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招生录取机制,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提升招生录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二、考试安排
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我省自主命制。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6月8日9:00—10:15物理/历史;
6月9日8:30—9:45化学,11:00—12:15地理,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

三、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等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军队、公安、司法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以外的其他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3)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只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不进行志愿征集,可填报1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本科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预科班等。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3.专科提前批。包括有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公安、司法等专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4.专科批。包括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普通类专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3)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三)体育类
体育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B两段,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河北体育学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
(2)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2.专科提前批。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四、计划编制与划线原则
(一)普通类
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考生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

(二)艺术类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招生计划。根据艺术各类别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生源情况,划定艺术各类别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根据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考生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原则与录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部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专业不限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
顺序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类院校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体育类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艺术类、体育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六、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投档时,我省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高考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目标,建立台账。加强各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同心同向,形成合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督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学校要采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招生考试和录取方案的宣传解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培训体系,确保每一名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考试招生政策。

(三)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招生考试条件,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及时做好各类设备升级和维护。开发和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四)防范化解风险。开展全过程模拟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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