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房产地和小孩户籍地不一致,小一入学怎么安排学位?
答: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问:小一新生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一致的,但所居住的房产是爷爷奶奶的,符合优先原则吗?
答:小一新生入学资料审核中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若小孩父母确无房产,可在资料审核的时候提交成都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问:报名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公办学位如何保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问: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是否会被统筹安排学位?
已报名并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公办学位保障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问: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学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于6月10-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问:哪些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1.成都市户籍学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
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否只能二选一?
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28-29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7月13-14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
问:报名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公办学位如何保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问: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是否会被统筹安排学位?
已报名并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公办学位保障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问:哪些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1.成都市户籍学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
问:成都市双集体户、单集体户人员子女可否在成都市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集体户籍(即单集体户或双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单集体户、双集体户人员子女也可自愿填报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