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致),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鉴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未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经教育部同意,我省制定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我省建立工作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二、资格申报和审核
(一)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4月20日前,各地组织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三)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生资格复核。
1.第一轮资格复核。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市(州)下发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相应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各地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后于专项计划投档前反馈复核结果;
2.第二轮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批次B段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下发本市(州)申请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申请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2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申请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5月2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单独设置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其中,
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A段投档前投档录取,设置2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A段投档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二)高校专项计划
从2025年起,高校专项计划原则上不再组织校测,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
我省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中,
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录取后、B段投档前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A段录取后、B段投档前依次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 取得1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应高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 取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自主选择相应的2所高校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
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取得高校入选资格且填报了志愿的考生投档,高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审录。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高校未完成计划,则向高校投放第二志愿填报有该校的未录取入选资格考生档案,供高校审录。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高校招生网站,了解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关要求及说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根据《通知》规定,高校原则上不再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校测,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相关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其它略。
附件: